陈先生在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某村合法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后该集体土地因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面临征收,但拆迁办给出的拆迁补偿极不合理,双方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双方僵持一段时日之后,拆迁办在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陈先生的房屋拆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先生远赴京城,聘请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崔凤荣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负责全权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本案在法律调查过程中,相继遭遇相关政府部门不予答复、复议机关不作为行为,在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运作下,拆迁户起诉区政府复议不作为,并相继获得胜诉判决。2015年4月9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武中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责令区政府在该判决书生效后六十日内对陈先生的复议申请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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