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是贵州省福泉市龙昌镇某村的村民,在村上拥有自己的房屋用于生活居住。1997年由于当地政府修建公路的需要,胡先生部分房屋所在地块被征收。对于被征收部分当初政府给予的补偿标准非常不合理,以胡先生在这块宅基地上只有一个户口为由,只答应给很少的货币补偿。为此胡先生坚决反对,多年来一直找拆迁办交涉拆迁补偿问题。但是,十几年的维权之路让胡先生身心俱疲,经过同家里人商量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运用法律程序的运作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到自己该有的补偿。经人介绍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聘请了团队的首席拆迁律师赵健和专职拆迁律师孙清泉联合代理自己的案件.
两位律师在在对拆迁行为合法性进行调查的过程中,黔南州政府公然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逃避法定职责。两位律师指导胡先生向贵州省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省政府为了偏袒下级政府,对复议申请不做任何回复。所以两位律师以贵州省政府为被告启动了行政诉讼,且顺利拿到胜诉判决。目前贵州省政府已经向胡先生送达了复议受理通知,正式受理了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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