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在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某村开着一家物资回收公司,并且一直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由于刘先生厂房所在地段面临拆迁改造,但补偿标准过低,而一直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政府在2015年3月16日以违法建设为由向刘先生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第二天就带领数百人强行拆除了原告的厂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先生选定了业务精专、严谨敬业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指派经验丰富的两位合伙人程东胜律师和曹星律师担当主办律师。经过律师的精心准备与庭审激辩,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违法强拆程序违法。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