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事 人】韩先生
【被上诉人】海东市公安局
【基本案情】韩先生在青海省海东市,一家五口人生活在此处和乐富足,2015年开始房屋所在区域开始进行土地征收,一家人不但没有获得满意的补偿,中铁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居然将韩先生家的房屋进行了强制的拆除并将韩先生的妻子和三位未成年的子女打伤。
韩先生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资深拆迁律师程波、孙清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指导委托人寻求法律的帮助来解决自己受到的侵害。但是民和县公安局并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律师指导委托人将县公安复议至市公安局。海东市公安局并未依法履行其复议职责。律师指导委托人一直诉状将复议机关市公安局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以不具有法定上的利害关系为由驳回了韩先生的起诉。面对错误的如此明显的裁判结果,二审程序进而启动。
【胜 诉】经过律师的努力,依据法律与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支持了韩先生的诉求,确认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并责令其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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