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告】陈女士等
【被 告】福州市人民政府,仓山区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陈氏一族在福州市仓山区拥有合法的住宅,此房屋为陈氏一族的祖屋,后该房屋所在区域开始进行房屋征收,陈家一家人将房屋征收补偿的事项授权于陈女士进行处理,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补偿安置标准较低,并不能达到一个合理的标准,陈家一家人并不同意该补偿,因此也就未与房屋征收部门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了更好的处理房屋征收事宜,陈女士委托京平资深拆迁律师宋金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5年4月陈女士收到仓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经过行政复议,福州市人民政府维持了该决定书。后委托人将补偿决定书的作出机关及复议机关诉至人民法院,经过律师的精心准备,在庭审中律师一一指出其中的违法点。
【胜 诉】在庭审之后,裁判结果作出之前,征收方主动撤销了该补偿决定书。相信在拆迁律师和当事人的配合下,陈女士合理的拆迁补偿一定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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