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汤先生
【被告】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人民政府
【案情还原】原告汤先生是杭州市富阳区某村村民,经本村村委会同意,建起了3层住房。2015年,被告因在杭黄高铁项目动员搬迁过程中,未与汤先生达成补偿协议,又得知汤先生的住房并无相关建房手续。因此,自2015年8月5日起,该政府便接连向其发出了《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和《强违章建筑拆除章建筑通知书》。
遇到突如其来的违章建筑拆除问题,汤先生辗转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京平合伙人——顾冬庆律师。应对如此以违章建筑拆除促拆迁的政府伎俩,顾律师根据多年办案经验和过硬的专业知识,双杀政府以违章建筑拆除为由变相实施非法拆迁的行为,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为依法行政之路扫除了障碍。
【胜诉判决】2016年3月30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两份判决书,判决分别确定: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和《强违章建筑拆除章建筑通知书》,均存在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措施明显不当的问题,依法予以撤销。
本次案件的胜利,不仅打破了该政府企图以违章建筑拆除为由,变相实施非法拆迁的目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为依法行政之路扫除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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