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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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征地拆迁胜诉:陕西省西安市户县胜诉说明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05-17

  【原告】张先生

  【被告】户县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梁开贵、谷美玲、蔡晓仪

  【基本案情】张先生在陕西省西安市户县甘亭镇某村拥有土地房屋,现当地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对张先生的土地房屋实施征收。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在征收程序方面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并作出征收决定;在补偿方面则按照集体土地房屋进行评估,给出的补偿价格非常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张先生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聘请了梁开贵、谷美玲、蔡晓仪代理本案。

  在与户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行政复议纠纷一案中,京平拆迁律师通过户县人民政府提交的证据,获得了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该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遂即协助张先生针对该文件向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其后,户县人民政府以张先生与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立项行为无利害关系为由,不予受理张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京平拆迁律师遂指导当事人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在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代理下,2016年5月,张先生收到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户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并责令户县人民政府对张先生的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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