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郑先生
【被申请人】邯郸市国土资源局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曹星、谷美玲、蔡晓仪
【基本案情】郑先生在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拥有住宅房屋,因当地进行城中村改造,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当地居委会以排除妨碍的名义将郑先生告到法院,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当地法院随即裁定准予执行,并于2013年7月将郑先生的房屋强拆。违法强拆过后,居委会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目前郑先生房屋所在地块正在进行商品房建设,郑先生至今未获得任何补偿。面对这样的情况,郑先生欲哭无泪,维权之路艰辛坎坷,这时候他决定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自己的案件操作。在多方咨询之后,郑先生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聘请了曹星、谷美玲、蔡晓仪代理维权。
本案维权过程中,京平拆迁律师协助郑先生向邯郸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调取相关征地手续,但该局始终置之不理,京平拆迁律师遂指导当事人将其复议到邯郸市人民政府。
【复议获胜】在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代理下,2016年5月,郑先生收到邯郸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认定被申请人构成行政不作为,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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