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告】王先生、刘女士
【被 告】镇江市洪运拆迁有限公司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炳峰、蔡晓仪
【基本案情】王先生、刘女士夫妇在江苏洪泽县拥有营业用房,现面临征收,就补偿问题未达成协议,但拆迁办将该楼二层以上门窗拆除,导致大量雨水灌入一层二人的房屋并造成损失。
为了维权,二人慕名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聘请了王炳峰、蔡晓仪代理本案。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指导当事人对拆迁办的侵权行为,向洪泽县法院提起诉讼。
【胜 诉】2016年5月4日,洪泽县法院判决拆迁公司对王先生、刘女士的房屋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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