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先生等38人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 波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立江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贾振华律师
【被告】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原行政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复议机关)
张先生等38人均是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某村村民,祖祖辈辈在这里过着平淡幸福的日子。但是,他们的房屋在没有任何合法征收文件和法律依据之下即遇到征收问题,且征收方对此次征收提出的补偿极为不合理,大大降低了他们原本的生活水平。几番协商不成之下,张先生一行人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通过四处咨询、打听,他们最后找到了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团队——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决定集体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维权团队,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胜诉】确定被告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19日作出的宛龙房征决(2015)第X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撤销被告南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5日作出的宛政复决(2015)X号《行政复议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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