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上海密胺印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黄群雁律师、王志伟律师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23日,上海市密胺印务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寄送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其房屋所在区域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勘测定界图和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的政府信息。被申请人收到后,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相关信息,在申请人再次提供信息后,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不明确不符合《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为由,于5月6日作出X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拒绝作出答复。申请人上海市密胺印务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先生经人介绍联系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而京平拆迁律师团也在第一时间指派赵健律师、黄群雁律师、王志伟律师代理本案。
【胜诉】
最终,在事实和法律的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作出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的复议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就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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