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先生
被告:横沥镇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陈氏一家生活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某村,一家人在当地拥有自己的摩托车修理店。2015年年初,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以一纸《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确定陈先生拥有的房屋系违章建筑,并要求其于1月22日12时自行拆除该违章建筑,恢复原状。随后,横沥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陈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拆。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先生在与相关部门周旋未果后,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并将维权事宜托付给了梁开贵律师和蔡晓仪律师。因为京平拆迁律师已经意识到当事人错失了复议机会,所以当机立断,决定对上述违法决定穷追不舍,并运用法律手段撤销该违法的强制决定。
胜诉
撤销被告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作出的穗南横责字[2015]X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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