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赵先生、赵女士(二位)、梁先生、韩女士
被申请人: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王志伟、顾冬庆
基本案情
申请人系济南市市中区七贤镇某村的村民,因为遭遇到房屋拆迁问题,经过与律师多次沟通,信任并委托了京平拆迁律师团律师赵健、王志伟、顾冬庆帮助其进行司法维权。经律师协助调查了解后发现该村的土地自2009年出让后一直闲置。2016年6月,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请求对闲置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然而,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具有查处职责,却仅向市中区国土分局发函让其调查闲置土地情况,对申请人的申请一直推脱且怠于履职。
针对被申请人的行政不作为行为,申请人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违法。
复议获胜
2016年10月24日,申请人收到济南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在履行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职责中,程序违法,履职不全,对申请人的主张予以支持,作出了“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对涉案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职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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