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麻先生
被告: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东胜、蔡晓仪
基本案情
麻先生在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扶林办事处某街拥有合法受让的经营用房,但未办理过户登记。该房屋处于拆迁办拆迁红线范围内,因未与拆迁办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区政府强行拆除麻先生部分房屋,并对房屋剩余部分实施断水断电等逼迁行为。麻先生为了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与京平拆迁律师进行深入沟通,最终委托了京平拆迁律师团律师程东胜、蔡晓仪进行司法维权。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了解到市国土资源局在未对麻先生进行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就向建设单位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这种行为严重侵害麻先生的合法权益。2016年6月,律师助麻先生将市国土资源局复议至省国土资源厅,但是省国土资源厅以麻先生不是行政相对人为由,驳回了麻先生的申请。麻先生不服该复议决定,律师助麻先生将省国土资源厅告上法庭。
胜诉
经过律师的精彩辩论,法院最终认定:在法定举证期限内,省国土资源厅未提交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时间及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等相关证据,违反法定程序。判决:一、撤销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二、省国土资源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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