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先生等8人
被申请人:鹰潭市城乡规划局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宋金玉、李鄂陵律师
基本案情
杨先生等8人在鹰潭市月湖区夏埠乡某村拥有合法房产,用于居住。2014年,有不明身份人员在申请人房屋所在区域进行建设施工,严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生活。为核实施工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杨先生几家人于2016年8月15日向被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书面公开申请人房屋所在区域正在建设项目的相关申报材料,而被申请人对杨先生等人的申请却迟迟不予答复。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京平律所宋金玉、李鄂陵律师。
胜诉
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指导当事人向江西省住建厅提起行政复议。2016年11月29日,复议机关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
相关资讯:江苏省农村拆迁案例:律师助力 胜诉公安局
原文链接:http://www.jinglawyer.com/zaixiangonggao/shengsugonggao/8093.html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