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先生
被告:兴宁市人民政府福兴街道办事处
案情简介
卢先生在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福兴街道拥有自留地及房屋,并在自留地上种植树木。后因新城建设规划项目,其上述自留地及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就在双方针对补偿事宜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卢先生自家房屋前后的自留地上的树木被强行挖掉,甚至有拆迁办组织人员对上述自留地强行挖土、破坏。后经四处打听,卢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开贵律师,并将自己的维权事宜托付给了京平合伙人律师梁开贵和专业拆迁律师蔡晓仪。
律师团介入后,通过前期充分调查取证,对街道办组织的违法强拆行为提起了诉讼程序。依靠多年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成功确认此次违法强拆行为违法,为后期进一步提高拆迁补偿掌握了关键筹码。
胜诉
被告兴宁市人民政府福兴街道办事处于2014年11月7日和2015年5月9日对原告卢先生房屋周围自留地及树木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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