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朱先生
【被申请人】红山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朱先生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居民,在当地拥有合法房屋一处。不料,该房屋在没有经过任何合法征收程序之下,被红山区人民政府打着棚户区改造之名义,以一纸《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予以征收。
面对房屋补偿面积远低于实际面积,甚至没有对自己所经营店铺给予任何补偿的残酷现实,朱先生只得四处咨询、打听,试图寻求解决途径。最后,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两次撤销了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书,这对解决纠纷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胜诉一】撤销被申请人2015年3月27日作出的《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赤红政决字[2015]X号)。
【胜诉二】撤销被告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2月15日作出的赤红政决字[2016]X号《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胜诉一:
胜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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