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大厂回族自治县某合作社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曹星律师、李利律师、蔡晓仪律师
【被告】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案情回顾】大厂回族自治县某合作社在当地经营蔬菜大棚,2016年因高铁建设项目,需要征收该合作社所在的土地。2016年4月25日,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确认函》,将合作社蔬菜大棚所在地块认定为其法定代表人李先生违法用地,并且将其蔬菜大棚强拆。李先生下定决心要维权,于是,李先生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经过和拆迁律师洽谈,决定委托京平拆迁律师维权,于是选择了京平资深拆迁律师李利、曹星和专业拆迁律师蔡晓仪。
【胜诉】在拆迁律师的周旋下,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就主动撤销了自己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所以,三位拆迁律师指导李先生撤回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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