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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了房,京平拆迁律师迂回助拿合理补偿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2-18

  【原告】张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新亮律师、 李  刚律师

  【被告】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

  张女士系北京市丰台区居民,在该地拥有合法房屋。1999年被告因道路建设,要将张女士的房屋拆除。由于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被告趁原告张女士和家人外出之际在2000年2月强拆了张女士的房屋。张女士在要求补偿的时候被告知,其与被告签署了日期为2000年1月的《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并且已在补助费领款凭证上签字,但是张女士很明确自己根本未签订任何的协议,该份协议明显系被告为拆除自己房屋而伪造的。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女士慕名找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律师事务所王新亮、李刚律师委托代理自己的案件。

  在律师的指导下,张女士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于2016年获得生效的民事判决,但是被告对张女士因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损失却不予赔偿。京平律所王新亮、李刚律师分析认为,既然被告违法强拆的依据是那份拆迁补偿协议,那么首先就应当走法律程序认定协议无效,从而获得应得的合理补偿。本案即是京平拆迁律师维权策略中的关键一环。

  【胜诉】

  一、被告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张女士拆迁补偿款共计XX元。

  二、被告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以XX元为基础,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标准,给付原告张女士自二OOO年一月至补偿款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三、被告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以每月XX元的标准,给付原告张女士自二OOO年一月至补偿款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租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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