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来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张 波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李 利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蔡晓仪律师
被上诉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长河街道办事处
来先生是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居民,因该区涉及项目建设,被通知其房屋将被拆除,但是双方针对补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12月,来先生得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长河街道办事处对其作出了《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京平拆迁律师对此提起了诉讼程序,然而一审法院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为由,作出了驳回起诉的裁定。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京平拆迁律师又向中院提起上诉。并以过硬的专业,得到了中院认可,最终判决撤销原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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