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傅氏父子
被告:泸州市公安局
傅氏父子是四川省泸州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有宅基地房屋和承包土地,并种有树木。因面临征收,上述房屋和土地被划入了征收范围,但是因双方就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在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对傅氏父子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实施了强行破坏。
对此野蛮强征行为,京平拆迁律师巧妙利用《警察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诉讼程序为后期维权掌握了有力筹码。
【胜诉】确认被告泸州市公安局2016年3月26日对原告不履行保护财产权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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