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杭州某养殖有限公司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炳峰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蔡晓仪律师
被告: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政府
某养殖场在杭州市某村承租了6亩土地用于生产经营,并建有相应的房屋。因项目建设,上述房屋面临征收,但拆迁双方就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2013年,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其违反城市规划为由,作出了行政处罚;2014年,街道城管办以非法拦截机动车辆为名,对其两名员工予以拘留,并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迫使养殖场与征地事务所签订了补偿协议,随后公司全部被拆毁。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发现原告虽然已经与相关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此次征地拆迁没有任何有效的征收文件,且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存在欺诈和胁迫的情况。于是,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陆续启动了相关维权程序,虽有阻碍,但还是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为后期维权奠定了基础。
【胜诉】撤销被告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5月12日作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复》的行政行为,并责令被告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撤销被告杭州市政府作出杭建政复[2016]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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