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先生
【被告】五莲县公安局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库建辉、叶方荣
【基本案情】家住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叩官镇某村的村民沈先生遇到旧村改造,拆迁办未依法定程序就擅自强行拆除沈先生的房屋。沈先生报警请求公安局立案查处拆迁办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局以拆迁办拆除房屋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向沈先生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沈先生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信任并委托京平资深拆迁律师库建辉和专业拆迁律师叶方荣帮助自己进行司法维权。律师直接助沈先生向一审法院起诉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但是一审法院以县公安局受理为刑事案件初查,不具备行政诉讼的可诉性,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据此裁定驳回起诉。沈先生不服一审判决,紧接着律师助其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诉讼获胜】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经过京平拆迁律师的精彩陈述与辩论,法院最终认定沈先生向公安局报警查处拆迁办拆除房屋行为并未局限于刑事处理,本案不宜以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最终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裁定,责令其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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