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先生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东胜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立江律师
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
沈先生是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一个养殖场,因该地区涉及建设项目,养殖场被划入了征收范围。但是,为了实现项目建设,征收方在当事人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对该养殖场实施了强拆,一家人的生活依靠不一会儿就被夷为了平地。为了争取合理补偿,沈先生通过各种途径周旋协商,但是违法强拆已经过去两年,沈先生一家人并未得到任何有效答复和合理安置,无奈之下终于想到了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并在多方咨询和对比下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胜诉】撤销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鲁政复驳字[2016]X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沈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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