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借复议程序促协调目的
【拆迁维权申请人】傅氏父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蔡晓仪律师
【被申请人】泸州市人民政府
傅氏父子是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镇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房屋,并在该村承包有土地、种植树木。因相关部门在该区域地块上拟进行项目建设,傅氏父子的合法房屋和承包林地被划入征收范围,双方针对征收补偿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但终无果。就在傅氏父子与征收方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征收方为了实现尽快征收目的,拟通过暴力手段违法强征其房屋和林地。意识到再无协商余地的傅氏父子因为不愿妥协,不想放弃自己的权益,最后决定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充分利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借助协调程序顺利将本案的争议提上了省政府平台,并经过复议程序促使泸州市人民政府将履行协调职责,针对补偿标准予以协调。
【胜诉】责令泸州市人民政府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的《协调申请书》(针对泸州市2015年第X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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