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怀先生
【被告】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镇政府
怀先生系安徽省亳州市十八里镇某村村民,在本村建有房屋用于居住。后由于补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拆迁办决定用违章建筑拆除促拆迁的方式推进拆迁工作。2016年12月8日,镇政府对怀先生作出拆除违章建筑决定,要求怀先生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自行拆除。幸而怀先生在此寻求法律的帮助,全权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京平拆迁律师团中顾冬庆、乔岗律师组成该案的专业办案组。2016年12月23日被告对怀先生的合法房屋实施了强拆行为。京平拆迁律师在调查取证之后,第一时间查出违法强拆主体,同时找到镇政府作出违章建筑拆除决定的违法点,于是协助当事人同时将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镇政府的双份违法行为诉至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否认自己是实施主体,只是从旁协助谯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十八里分局的拆迁工作。同时认定被告是协助进行违章建筑拆除的工作,符合相应的法定程序。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紧抓被告致命的违法点,那就是被告在举证期限未举证,也未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只此一点,其必然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于是2017年3月30日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胜诉】
撤销被告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镇人民政府2016年12月8日对怀先生作出的拆除违章建筑决定。
确认被告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23日强拆原告怀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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