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李鄂陵律师
【被申请人】福州市公安局
王先生系福建省福清市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房屋,2016年初,王先生被告知其房屋所在地块已经被征收为国有并用于汽车专用线道路项目建设。因因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王先生没有签署补偿安置协议。2016年10月20日,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员对其房屋的院墙实施了违法强拆行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先生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律师、李鄂陵律师,为其提供房屋征收维权法律服务。
京平宋金玉、李鄂陵两位拆迁律师介入本案之后,首先指导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邮寄的方式向福清市公安局递交查处申请书,然而福清市公安局一直未履行查处职责,王先生也未收到其作出的任何回复。此时,京平拆迁律师遂协助当事人向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确认福清市公安局不履行查处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立刻履行查处的法定职责。被申请人于2016年12月28日作出的榕公复告字[2016]XX号《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应当依法向福清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提出”。于是,宋律师协助当事人将复议申请书邮寄至福清市公安局法制大队,遗憾的是,福清市公安局于2017年1月10日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京平拆迁律师及时调整诉讼策略,主导当事人直接针对被申请人作出榕公复告字[2016]XX号《行政复议告知书》的违法行为,一方面是复议至福建省公安厅;另一方面向福建省公安厅提出行政复议监督申请。在此期间,迫于各方面的压力,福清市公安局作出撤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至此一个违法查处反反复复终于告一段落,但其获取的胜利为本案最终拿到合理补偿奠定了胜利的基石。
【胜诉】撤销福清市公安局融公复不受字【2017】XX号《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责令行政复议机构对王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予以受理,并于2017年3月6日前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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