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女士、黄女士、李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孙清泉、孙超
【被告1】柳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
【被告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广西国土厅)
李女士等人系柳州市城中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住房。因其房屋所属地块要进行土地征收,就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经多次协商无果之后,寻求法律的帮助。多方打听之后选定了专业性极强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在和律师面谈之后坚定了维权的信心。京平拆迁律师团指派专业的拆迁律师孙清泉、孙超律师全权代理该案。
为了核实此次征收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京平拆迁律师遂指导当事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向被告市国土提交信息公告申请,申请书面公开此次征收所有相关资料。被告市国土虽然作出了《信息公开告知书》,但律师分析该告知书,发现里面没有直接公开李女士要求公开的资料,而是让当事人自行查阅方式答复。当律师去查阅的时候,对方又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相关资料,并且提供与本案毫无关联的一些资料。于是京平拆迁律师旋即协助当事人将被告市国土的行政行为复议至广西国土厅,遗憾的是其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因此京平拆迁律师一举将其送上了被告席,让法院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胜诉】
一、撤销被告柳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4月6日作出的【2016】X号《信息公开告知书》;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6月12日作出桂国土资复决【2016】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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