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2016)株天政复字第*号
【申请人】:易先生
【委托代理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叶方荣律师、王奇兵律师、蔡晓仪律师
【被申请人】:株洲市天元区治理违法建设协调监察大队
【基本案情】
委托人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拥有房屋,因当地进行项目建设而面临征收,规划部门对委托人的部分房屋作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委托人于2016年10月12日收到区治理违法建设协调监察大队作出《强违章建筑拆除章建筑决定书》, 并声称将于2016年9月20日后实施强拆申请人上述房屋,且双方就补偿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该违法强拆行为易先生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经过多方打听,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最终由叶方荣律师、王奇兵律师和蔡晓仪律师组成拆迁维权小组助易先生一臂之力。
【胜诉】撤销株洲市天元区治理违法建设协调监察大队于2016年9月20日下达的《强违章建筑拆除章建筑决定书》(株天治违强决字[2016]*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