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先生、王先生、王女士、王女士、李先生
【代理征收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伍柳律师
【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公安局
【案情简介】
曾先生、王先生、李先生等17位委托人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合法承包了果园土地,后该果园土地面临征收,因协商无果,原告依法维权,在去北京上访回家途中,被一些身份不明人员多次殴打,致5位委托人受伤并被强行抢去原告的手机等财物并遭到强行关押。5位委托人多次报警,未予任何答复,迫不得已向兵团公安局信访,该单位指示二师公安局依法处理。库尔勒肯区公安局对委托人依法询问后,竟不了了之,没了音信。
无奈之下,人身和财产受到侵犯的5位委托人不愿忍气吞声,于2016年6月11日通过EMS的方式向被告申请了查处,向二师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对严重侵犯自己人身和财产的行为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也未得到任何答复。
既然如此,五位委托人在京平拆迁律师的协助下,将二师公安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被告不履行查处侵犯原告人身及财产的行为并追究该行为人法律责任的职责之行政不作为违法;2、被告立即履行查处职责。
【胜诉】一、确认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公安局对原告提交的《查处申请书》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二、责令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公安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履行对原告提交的《查处申请书》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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