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黄群雁律师
【被告】: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首南街道办事处
方先生在浙江省宁波市某村拥有房屋及蔬菜大棚,以种植蔬菜为生。因为地方涉及拆迁项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首南街道办事处以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房屋,逾期不拆则要强拆。为了实现拆迁目的,首南街道办事处不顾复议问题,径直对方先生所建房屋和蔬菜大棚实施了强拆。
对此棘手问题,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显得尤为冷静,并没有立即提起诉讼程序,而是在巧妙把控案件节奏之下,于收到确认《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的复议决定后,一击命中,成功通过诉讼确认了违法强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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