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段先生
【被告】:濂溪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段先生在九江市濂溪区有自己的房屋,被划入到拆迁范围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濂溪区政府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被申请人书面公开其房产所在地块的征收土地公告,但至其提请复议时,区政府仍未公开以上信息,也未给予任何答复,不得以向九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京平拆迁律师据理力争,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公开相关信息。
【胜诉】
复议机关做出决定如下:
一、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回复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不作为行为违法;
二、被申请人应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依法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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