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李霞、孙超律师
【被告】:青州市高柳镇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陈先生在山东省青州市高柳镇合法经营养殖场,2017年6月,陈先生收到被告送达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陈先生拆除房屋。但这份《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实体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陈先生合法权益。
陈先生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李霞、孙超律师的协助下,将青州市高柳镇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胜诉】
法院认可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支持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并做出判决:
撤销被告青州市高柳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9日作出的高限拆字(2017)第×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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