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先生、李女士、刘女士
【被告】:新沂市人民政府、新沂市动迁办公室、新沂市公安局、新沂市城市管理局
【案情简介】
新沂市人民政府针对原告的房屋作出《新沂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原告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行政诉讼,并拿到了法院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行政判决。在徐州中级法院尚未对该案做出判决之前,一伙身穿制服人员破门而入,采用暴力方式对原告的房屋进行了强行拆除,房内物品也被埋在废墟之下。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王新亮、白娟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拆迁律师,经过周密的准备,协助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强拆原告房屋行为违法,让正义得到伸张。
【胜诉】
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做出判决:
确认被告新沂市人民政府、新沂市动迁办公室强拆原告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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