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通化市某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王女士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刘宏国律师
被申请人:东昌区发展和改革局
案情简介
王女士在通化市东昌区某村合法拥有土地和构筑物,并依法成立了通化市某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合作社发展如日中天,一切都呈现出良好局面时,王女士却被告知合作社所在区域面临征收。但征收方却未出具任何征收手续,并且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也只字未提。王女士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遂决定依法维权,并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宋金玉和刘宏国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助力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首先启动了法律调查程序,依法指导委托人向东昌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东昌区发改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书面公开:委托人所在地块拟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文件及其申报材料。但东昌区发改局却迟迟未履行公开职责。不得已向通化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提起了行政复议。
京平拆迁律师据理力争,请求依法确认东昌区发改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违法,并责令其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胜诉
复议机关做出决定如下:责令被申请人东昌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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