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姜女士
【被申请人】南京市高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姜女士在南京市高淳区XX村拥有合法房屋,因当地进行“棚户区(城中村)XX改造项目”建设,上述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因相关拆迁部门未出示合法的拆迁文件,且补偿不公平、不合理,姜女士与拆迁部门未达成一致协议。因姜女士没有提供比产权证上多出的43.82平方米房屋的合法证件,在此情形下,姜女士突然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突如其来的通知使姜女士惊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遂决定依法维权,求助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张欣作为姜女士的代理拆迁律师,经过缜密的分析,认为该通知严重违法,应予撤销。遂协助姜女士向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违法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
【胜诉】
撤销高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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