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程先生等3人
【被申请人】城门镇人民政府
程先生等人系福州市仓山区某村村民,在本村有住房,一直合法居住使用。因本地域拆迁,与拆迁办就拆迁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2017年7月,被申请人设立的城门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城门镇清违办”)根据航拍结果针对程先生等人作出《通知书》,认定其所建房屋为违章建筑,限期要求自行拆除,否则被申请人将对程先生等人的房屋进行强拆。
律师遂指导当事人复议至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认为城门镇清违办作为被申请人的设置的临时机构,其做出的行政行为违法应予撤销,并应由被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复议机关支持了律师的观点。
【胜诉】
撤销城门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7月1日作出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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