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韩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库建辉、崔凤荣律师
【被上诉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政府(以下简称旗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
韩先生在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拥有自己的住房,因当地的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被划进征收范围。韩先生与征收方就拆迁补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征收方给韩先生家下发《征收补偿决定书》后,经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房子已经被拆除,韩先生的维权陷入困境。韩先生委托京平拆迁律师团库建辉、崔凤荣律师全权代理自己的案件。
首先京平拆迁律师协助原告韩先生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旗政府申请要求书面公开实施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的相关材料。旗政府作出《关于韩先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告知其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旗征收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的档案记录。
根据答复,原告仅仅取得“XX棚户区分户补偿情况表”并未获得其他相关申请资料。京平拆迁律师遂助力韩先生向通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然复议结果不甚满意。旋即经验丰富的京平拆迁律师协助韩先生将旗政府与通辽市政府诉至通辽市中院。遗憾的是通辽市中院未能作出于法有据的一审判决。在此情况之下,京平拆迁律师提出上诉请求,希望二审法院可以依法公正维权。
虽然二审改判的概率较小,但在京平拆迁律师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庭审中据理力争的雄辩之下,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维护了韩先生的合法权益。
【胜诉】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内XX行初XX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复决字( 2016〕第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及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旗政府《关于韩先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复函》;
三、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政府依法对上诉人韩先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答复。
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京平拆迁律师打破了僵局,找到了突破口,经过协商,征收方做出让步,在原有拆迁补偿的基础上,提高拆迁补偿数额。最终韩先生取得了满意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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