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枣庄市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贾先生的父亲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并在土地上修建房屋用于商业经营。父亲去世后,贾先生与母亲、弟弟现共同共有该处房屋。现贾先生的房屋及所属区域土地面临征收。由于征收拆迁补偿结果较低,贾先生迟迟没有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贾先生认为,想要获得合理补偿,一直拖着不是办法,最好能有拆迁律师介入帮助维权。在与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沟通后,贾先生对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性给予充分肯定,于是聘请了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合伙人律师程东胜及专业拆迁律师肖广影作为代理人,委托二位律师依法维权。
两位拆迁律师介入后,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获得由滕州市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贾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枣庄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复议申请之后,并没有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二位律师认为,这种置之不理的做法已经构成了行政不作为。于是,二位律师指导当事人针对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作为事项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
经过京平拆迁律师的据理力争,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间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在规定期间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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