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吴先生
【代理征收律师】:赵健、宋金玉、朱艳姝
【被申请人】: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吴先生在贵州省瓮安县猴场镇拥有合法房屋。目前,吴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因为征收补偿很低,无法满足现有的生活水平,吴先生没有与拆迁办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而是决定委托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帮助争取合理的征收补偿。在与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接触后,吴先生委托赵健、宋金玉、朱艳姝介入案件。
为了核实征收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申请人在律师的指导下,于2017年7月向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信息公开,请求书面公开申请人房屋所在地块上拟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但是,一个月过去了,被申请人并未予公开以上信息,也未给予申请人任何答复。
律师于是指导吴先生向黔南州城乡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其行为违法并公开相关信息。
胜诉:黔南州城乡规划局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责令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15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并予以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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