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卞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顾冬庆、张爱慧、王志伟
【被告】:武汉市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卞女士在武汉市某区有合法的住宅,卞女士一直不满意拆迁办提供的征收拆迁补偿数额,遂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因此,武汉市某区人民政府对卞女士作出了阳政补字[2016]×号《补偿决定书》并拟对其进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
卞女士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顾冬庆、王志伟和张爱慧律师为自己出谋画策,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补偿决定书》。
被告方却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材料,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延迟提交证据,并声称卞女士提起诉讼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京平拆迁律师指出,被告区政府没有依法承担举证责任,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卞女士行使诉权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的有关规定。
【胜诉】
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对区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据均不予采信,并对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原告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答辩意见不予支持。
对卞女士提出的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并做出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区人民政府对原告卞女士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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