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楼先生
【被告】杭州市某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
【基本案情】
楼先生系杭州市某区某村村民,2013年通过签订合法的《调换住房协议》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建盖有合法房屋。2017年该房屋及所属宅基地面临行政征收。因补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楼先生未与拆迁办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被告街道办于2017年5月27日作出《通知》认定楼先生的房屋为违章建筑,并限期在一定期限自行拆除。无奈之下,楼先生经多方咨询,并在友人的推荐下决定将案件全权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薛正懿、肖广影律师进行代理。
【胜诉】
撤销被告杭州市某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5月27日作出的《通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