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东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在通化市东昌区合法拥有土地及生产构筑物用于生产经营。申请人被告知其园区所在区域面临征收,但是从未见过任何征收手续,征收方也未就征收补偿安置问题与申请人进行过协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北上聘请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宋金玉、刘宏国律师组成拆迁维权团队全权代理本案。
为了核实征收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申请人于2017年7月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被申请人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被申请人签收后至今未予公开相关信息,也未给予申请人任何答复。京平拆迁律师遂指导申请人向通化市城乡建设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通建复决字(2017)XX号《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京平拆迁律师于是向东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复议机关改变复议决定,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
【胜诉】
1、撤销通建复决字(2017)XX号《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责令被申请人东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在五个工作内,按法定权限向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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