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范先生
【被告】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范先生家住厦门市同安区XX街道办事处XX村,在该村的老房因地势、年限长远等原因已成危房,且不能就地翻建。为此,范先生在该村居住地块修建自住房。因当地XX项目需要将其房屋所在地块纳入征地范围内,在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被告同安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1月2日作出厦同城执限拆(2017)XX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惊慌失措的范先生遂全权委托了京平拆迁律师团黄爱华、叶方荣两位律师来代理本案。
京平拆迁律师调查取证后首先指导当事人向向被告同安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但被维持。幸而京平拆迁律师早有准备,旋即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胜诉】
一、撤销被告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1月作出的厦同城执限拆〔2017) XX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二、撤销被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作出的厦同政行复(2017) 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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