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女士等59人
【代理拆迁律师】:赵健、黄群雁、贾振华
【被申请人】:兴安县人民政府
张女士等59 人在广西桂林市兴安县某村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因相关部门在该区域地块上进行征地拆迁,由于拆迁补偿很低,无法满足现有的生活水平,张女士等59 人没有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而是决定委托拆迁律师介入帮助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在与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接触后,张女士等人委托赵健、黄群雁、贾振华介入案件。
为了核实征地行为的合法性, 律师指导当事人于 2016 年11月2 日向兴安县人民政府邮寄书面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书面公开申请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征收为国有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生效的补偿安置方案及其批准文件。至今没有回复。2017年6 月2日,张女士等59人在律师的指导下再次向兴安县人民政府邮寄书面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书面公开申请人承包经营土地的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和使用情况以及支付凭证。
但是,一个月过去了,被申请人并未予公开以上信息,也未给予回复。于是,律师决定这一次不能坐以待毙,需要针对申请信息公开不回复的情况,向桂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其行为违法并公开相关信息。
胜诉:桂林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复议决定: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兴安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并予以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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