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姜女士
【被申请人】:高淳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在江苏省高淳区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当地进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申请人的上述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因征收方始终未出示合法的征收文件,且拆迁补偿价格明显不公,虽经多次协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姜女士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张欣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助力维权。
在律师的指导下,2017年7 月5日,姜女士通过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方式,要求被申请人书面公开其房屋所在区域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征地告知书及补偿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等政府信息,7月25日,申请人收到《答复书》,称:“被申请人不是制作该政府信息的主体。”
经查看上述答复书的内容,张欣律师律师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明显违法,被申请人实际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且侵害了姜女士合法权益信息知情权。因此指导姜女士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
胜诉:南京市人民政府经依法审查,作出如下决定:撒销高淳区人民政府2017年7月24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责令依法重新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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