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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对老百姓有哪些影响呢?——规范土地征收目的篇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7-23

  自2020年1月1日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全面实施以来,老百姓另一关注的问题就是新增设的“公共利益”问题。究竟什么样的征收目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呢?

  新《土地管理法》新增设的第四十五条内容严格确定了土地征收的六种情况,以此规范征收行为,禁止随意侵占农民利益。接下来,我们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解释具体解读一下以上六种情况的具体内容:

  

新《土地管理法》对老百姓有哪些影响呢?——规范土地征收目的篇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

  军事需要用地:包括对战争全局有重大影响的战略要地,对军事行动进程产生影响的军事目标,为保障军事行动和军事设施安全而划定的军事禁区等。

  通常指国家或一定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中心,以及重要的高地、关隘、海峡、岛屿和交通枢纽、军事基地等。

  外交需要用地:外交是一个国家在国际关系方面的活动,这里主要指使领馆建设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

  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基础设施: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工程设施,适用于保证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包括是有天然气、煤炭、电力和水利设施;铁路、公路、水路交通设施和民用机场设施等。这里要明确一个问题,有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并不限于政府直接实施或者独立投资的项目,也包括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项目。

  

新《土地管理法》对老百姓有哪些影响呢?——规范土地征收目的篇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公共事业:指面向社会,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目标、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活动。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保障性安居工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农村危房改造。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一般指的是房地产的开发,比如集餐饮、购物、娱乐为一体的万达式的这种成片开发。对于这种建设需要是否应该纳入公共利益的范畴,还是比较有争议的。毕竟这种开发很难说是公益性的,所以经过三审稿,最终在这里作出了“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限制,虽然在实践中也难免会混入以商业开发为目的的建设,但有了这样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起到把关效用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其他情形

  这一条内容系兜底条款。

  

新《土地管理法》对老百姓有哪些影响呢?——规范土地征收目的篇

  第四十五条同时强调,以上六种情况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相关建设活动需要经过规划部门的测评,确认符合相应规划要求才满足征收条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需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对应级别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应当经过对应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意味着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征收。

  以上是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在规范征收目的问题上作出的明确规定,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内容基本一致,更有利于实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的统一和规范化。当然,实践中的问题也往往会更复杂,还请广大被征地农民遇到问题及时与专业律师沟通、咨询,我们希望每位拆迁户都可以得到合理、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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