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桂平段)项目建设征收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
浔政发〔202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十七届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新建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桂平段)项目建设征收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9日
新建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桂平段)项目建设征收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
一、永久性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一)柳广铁路柳州至梧州段(桂平段)永久性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费按照桂平市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市级名称 |
县级名称 |
区片名称 |
区片编号 |
区片范围 |
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
(元/亩) |
土地补偿费(元/亩) |
安置补助费(元/亩) |
|||||
贵港市 |
桂平市 |
第二区片 |
450881002 |
江口镇:岭南村、龙山村、三合村、新其村 金田镇:彩村村、金田村、禾益村、彩旺村、莫龙村 |
52370 |
31420 |
20950 |
第三区片 |
450881003 |
江口镇:万江村、盘石村、望步村、大樟村 金田镇:新燕村、茶林村 紫荆镇:象军村 |
50490 |
30290 |
20200 |
||
第四区片 |
450881004 |
紫荆镇:小江村、蒙冲村、田泗村 |
49010 |
29410 |
19600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我市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严格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要求实施,规范征收土地行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顺利实施。
(二)柳广铁路柳州至梧州段(桂平段)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倍进行补偿(农村宅基地另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
(三)收回国有农用地按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柳广铁路柳州至梧州段(桂平段)土地征收奖励:被征地的村(居)民小组(队)在规定时间内(即在发出书面通知之前,或在书面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下同)完成土地丈量、地上附属物(房屋)及青苗核实登记,并签订征地协议的,每亩奖励15000元;超过规定时间但在三个月内完成土地丈量、地上附属物(房屋)、青苗核实登记并签订征地协议的,每亩奖励10000元。超过规定时间三个月仍未签订征地协议的,或需通过司法程序方式实施征地的(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之后的),不予奖励。
二、农作物、养殖类补偿标准
(一) 因建设急于用地未能收获的连片青苗,除第(二)项单列的作物外,农作物的连片青苗补偿标准为:生长期3个月以下(含3个月)的,按750元/亩补偿;生长期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按1500元/亩补偿;生长期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亩补偿。
(二)其它按以下标准补偿:
1.柳广铁路柳州至梧州段(桂平段)土地征收农作物补偿标准。
(1)山药(淮山)按每亩5500元补偿。
(2)马蹄、莲藕按每亩3500元补偿。
(3) 料糖蔗按每亩3000元补偿,果蔗按每亩5500元补偿。
(4)养四大家鱼的按每亩4000元补偿。
(5)养名优鱼的按每亩5000元补偿。
(6)养龟鳖类的按每亩8000元补偿。
2.柳广铁路柳州至梧州段(桂平段)土地征收园地、林地和苗圃的青苗补偿标准。
(1)成片桑树、茉莉花:未能收获的按20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4500元/亩补偿。
(2)成片草莓:露天种植,未挂果的每亩补偿5000元,已挂果的每亩补偿10000元;大棚种植,未挂果的每亩补偿10000元,已挂果的每亩补偿15000元。
(3)成片茶叶、八角:已种植1年的按3000元/亩补偿;已种植2年的按4000元/亩补偿;已种植3年以上的按6000元/亩补偿。
(4)青(黄)麻:未能收获的按12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1500元/亩补偿。
(5)成片菠萝:未挂果的按1200元/亩补偿,已挂果的按1500元/亩补偿。
(6)成片五指果、万荆子:未挂果的按1000元/亩补偿,已挂果的按2000元/亩补偿。
(7)成片名优坚果:未挂果的按7000元/亩补偿,已挂果的按15000元/亩补偿。
(8)成片葡萄:简易种植,未挂果的按2000元/亩补偿,已挂果的按3000元/亩补偿;设施种植,未挂果的按5000元/亩补偿,已挂果的按7000元/亩补偿。
(9)成片百香果:简易种植每亩补偿2500元,设施种植每亩补偿5000元。
(10)成片火龙果:未挂果的每亩补偿3500元。已挂果的每亩补偿7000元。
(11)成片沙糖桔、沃柑:未挂果的每亩补偿7000元,挂果的每亩补偿10000元。
(12)成片银杏、大捻木(银捻木):未挂果按7000元/亩补偿,已挂果按8000元/亩补偿。
(13) 成片山楂树、青枣树、余甘果、三华李:未挂果按5000元/亩补偿,已挂果按8000元/亩补偿。
(14)成片剑麻:未能收获的按14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2800元/亩补偿。
(15)成片穿心莲:未能收获的按25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1000元/亩补偿。
(16)成片速丰桉:φ10cm以下(不含10cm)的按3300元/亩补偿, φ10cm~15cm的(不含15cm)按2200元/亩补偿, φ15cm以上的按1700元/亩补偿。
(17)成片九层皮、辣木子、格木:按8000元/亩补偿。
(18)成片橡胶树、香木、黄姜:按3500元/亩补偿。
(19)成片牛大力:按10000元/亩补偿。
(20)成片沙姜、姜黄:按9000元/亩补偿。
(21)成片牧草地:按2500元/亩补偿。
(22)成片琴丝竹(小琴丝竹)、φ3cm以下的成竹、山菅兰草:种植范围0.1亩及以上,每平方米超出27株的,按9000元/亩补偿。
(23)成片单竹:按6500元/亩补偿。
(24)成片罗汉竹、撑篙竹、担挑竹(勒竹):按6800元/亩补偿。
(25)成片甜笋竹(含笋):按7000元/亩补偿。
(26)喷淋设施(铺设了喷淋管道、喷头、抽水管):按1500元/亩补偿。
(27)滴灌设施(铺设了喷淋管道、滴头、抽水管):按1200元/亩补偿。
(28)成片去年嫁接的荔枝:嫁接费用按100元/株补偿。
(29)密集种植林木生长情况的判定标准:
1) φ5cm以下:属苗木。
2) φ5cm-φ10cm :①根系伸展的平均幅度不低于φ1.2m;②树冠的平均投影不低于φ1.2m;③高度不低于2m。
3) φ11cm 以上:①根系伸展的平均幅度不低于φ2m;②树冠的平均投影不低于φ2m;③高度不低于2.5m。
符合第1)项的按苗圃补偿。第2)、第3)项:三个条件都达到的,属正常生长树木,按正常标准补偿;不能全部达到的,属苗圃移栽树木,按苗圃补偿。
(30)罗汉松、降香黄檀(黄花梨)、檀香树、樟树、桂花树、香椿树、香樟树、格木等树苗(φ5cm以下)达到合理株数(300株/亩)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10000元/亩补偿,达不到合理株数的,①200~300(不含300)株/亩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8000元/亩补偿;②100~200(不含200)株/亩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6000元/亩补偿;③达不到100株/亩的,按零星种植补偿标准补偿。
(31)种植铁皮石斛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4000元/亩补偿。
(32)龙眼、荔枝树:
单位:元/亩
级别 |
补 偿 费 |
备 注 |
|
嫁接类 |
实生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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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28000 |
18000 |
树冠在4.5m(含4.5m)以上 |
二等 |
24000 |
15000 |
树冠在4m至4.5m(不含4.5m) |
三等 |
20000 |
12000 |
树冠在3.5m至4m(不含4m) |
四等 |
16200 |
10400 |
树冠在3m至3.5m(不含3.5m) |
五等 |
12500 |
8800 |
树冠在2.5m至3m(不含3m) |
六等 |
8300 |
6200 |
树冠在1.5m至2.5m(不含2.5m) |
七等 |
5000 |
4000 |
树冠在1m至1.5m(不含1.5m) |
八等 |
3000 |
2000 |
树冠在0.5m至1m(不含1m) |
注:种植龙眼、荔枝树的土地达不到园地标准的,地上龙眼、荔枝树按零星种植的树木相应补偿标准计算补偿,但每亩超过合理种植株数40株的按亩计算补偿。
(33)林地和苗圃
种 类 |
规 格 |
林木补偿费(单位:元/亩) |
|
用材林 |
郁闭度0.2以上 |
成熟林 |
1500~1800 |
中幼林 |
2500~3000 |
||
郁闭度0.2以下 |
未成林造林地 和新造林地 |
1800~2200 |
|
疏林地 |
100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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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炭林 灌木林 |
郁闭度0.2以上(已有收获) |
800~1000 |
|
郁闭度0.2以下(未有收获) |
300~500 |
||
经济林 |
已有收获 |
龙眼、荔枝按园 地青苗补偿标准 |
|
其它经济果木林 按4500~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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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收获 |
按重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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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林、 特种用途林 |
3000~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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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花圃 |
移栽费和损失费 按7000~9000 |
(34)对上述未有明确规定的作物或树木,确需单列补偿的,补偿标准由柳梧铁路(桂平段)指挥部组织市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等职能部门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属政府发布公告后抢种抢栽的,一律不予补偿。
3.柳广铁路柳州至梧州段(桂平段)土地征收地上零星种植的作物、树木补偿标准。
(1)芭蕉、香蕉:高为0.3m~1m以下的,每株3元;高1m以上未结果的,每株10元;已结果的,每株20元。每亩补偿费不高于4000元。
(2)木瓜:木瓜苗,每株2元;高一米以上未结果的,每株30元;已结果的,每株50元。
(3)砂糖桔、金桔、沃柑:φ2cm~4cm每株10元;4年以下φ5cm 以上120元/株;超4年挂果200元/株。
(4)大捻木(银捻木):φ2cm~4cm每株10元;φ5cm~10cm每株100元;φ11cm~20cm每株300元;φ21cm~30cm每株500元;φ31cm以上每株800元,连片种植郁闭度0.2以上的以亩计补。
(5)山楂树、余甘果、青枣:地径2cm~4cm每株10元;地径5cm~10cm每株80元;地径11cm~20cm每株150元;地径21cm以上每株200元。
(6)乌榴木、苏木:φ2cm~4cm每株10元;φ5cm~10cm每株30元;φ11cm~20cm每株100元;φ21cm以上每株150元,连片种植郁闭度0.2以上的按用材林以亩计补。
(7)九层皮、辣木子等药材类:φ2cm以下每株5元;φ2cm~φ4cm每株30元;φ5cm~10cm每株80元;φ11cm~20cm每株150元;φ21cm以上每株300元。
(8)牡丹树、万年青、夜来香、铁树等景观类木:
φ2cm~4cm每株15元;φ5cm~10cm每株30元;φ11cm~20cm每株100元;φ21cm以上每株150元。
(9)罗汉松、降香黄檀树(黄花梨)、檀香树、樟树、桂花树、香椿树、格木、红锥、饭甑青冈(红槽木):φ2cm~4cm每株30元;φ5cm~10cm每株100元;φ11cm~20cm每株200元;φ21cm以上每株300元,连片种植郁闭度0.2以上的按亩计补。
(10)香樟树:φ2cm~4cm的,每株30元;φ5cm~10cm的,每株80元;φ11cm~40cm的,每株300元;φ41cm以上的,每株800元,连片种植郁闭度0.2以上的按亩计补。
(11)杉树、松树、柏树、相思树、玉桂树、八角树、榕树、香木、橡胶木、木棉花:φ5cm以下的,每株15元;φ5cm~10cm的,每株30元;φ11cm~20cm,每株100元;φ21cm以上的,每株150元,连片种植郁闭度0.2以上的按亩计补。
(12)桐油树、刺桐树、苦楝树、桉树、四季青、杂木:φ5cm以下的,每株10元;φ5cm~10cm的,每株20元;φ11cm~40cm的,每株30元;φ41cm以上的,每株40元,连片种植郁闭度0.2以上的按薪炭林以亩计补。
(13)水葡萄、杨桃树、桃树、无花果树、柠檬树、石榴树、梅子树、万寿果树、柿子树、桑树:地径5cm以下的,每株5元;地径5cm~10cm的,每株20元;地径11cm~20cm的,每株35元;地径21cm以上的,每株50元。
(14)柑果树、橙果树、枇杷树、黄皮树、沙梨树、三华李树、番石榴树、油茶树、人参果树:地径3cm以下(苗)的,每株10元;地径4cm~10cm的,每株30元;地径11cm~15cm的,每株60元;地径16cm以上的,每株90元。
(15)芒果树、山竹、板栗、蓝莓:地径5cm以下的,每株10元;地径5cm~10cm的,每株80元;地径11cm~30cm的,每株300元;地径31cm以上的,每株500元。
(16)龙眼树、荔枝树:树冠在0.5m以下的,每株10元;树冠在0.6~1m的,每株50元;树冠在1.1~1.5m的,每株100元;树冠在1.6~2.5m的,每株160元;树冠在2.6~3.5m的,每株250元;树冠在3.6~4.5m的,每株500元;树冠在4.6m以上的,每株800元。
(17)柚子树、木菠萝树、榄树、银杏树:φ5cm以下的,每株10元;φ5cm~10cm的,每株80元;φ11cm~40cm的,每株300元;φ41cm以上的,每株800元,连片种植郁闭度0.2以上的按银杏树补偿标准以亩计补。
(18)藤类、百香果、火龙果:1年生产期以下(不含一年)的,每株20元,2年生产期(不含2年)的,每株30元;3年生产期(不含3年)的,每株35元;3年以上生产期的,每株40元。
(19)单竹:每株3元。
(20)撑蒿竹、勒竹:每株4元。
(21)罗汉竹:每株6元。
(22)担挑竹(马蹄竹):每株8元。
(23)甜笋竹(含笋):每株10元。
(24)琴丝竹、φ3cm以下的成竹、山菅兰:每株0.5元。(25)牛大力、姜黄:每株20元。
(26)千里香:每株25元。
(27)观音麻、榄核莲:每株0.5元。
(28)木必子:每株5元。
(29)棕叶(冬叶):每平方米20元。
(30)古树:登记在册或备案列入古树的,按双方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共同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评估机构按评估价补偿。
(三)以上作物超出亩均合理株数的,按亩成片计补,不按零星计补,合理株数以林业、农业部门认定为准。
(四)在征地工作中发现没有补偿标准的附着物,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可以参照类似品种合理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一)柳广铁路柳州至梧州段(桂平段)土地征收产业地、宅基地上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之一或不动产证)的房屋,以及其他生产、生活的合理附属设施,电力通讯设施等按以下标准补偿。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房屋面积为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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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类型 |
补偿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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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青砖、红砖、沙砖 |
二级 水泥砖 |
三级 泥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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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框架(内有厕及楼梯) |
1534 |
1479 |
房屋为层高或檐口高度≥2.5m,水电基本齐全,墙、门、窗完整住宅类。 |
||||||||
砖混(内有厕及楼梯) |
1360 |
1315 |
||||||||||
砖混(内无楼梯或无厕) |
1257 |
1205 |
||||||||||
砖木土瓦 |
915 |
870 |
593 |
|||||||||
二类(1) |
框架 |
1040 |
994 |
房屋为层高或檐口高度≥2.5m,墙、门、窗完整非住宅类。 |
||||||||
砖混 |
860 |
820 |
||||||||||
砖木土瓦 |
520 |
472 |
393 |
|||||||||
砖木(石棉瓦) |
485 |
442 |
363 |
|||||||||
二类(2) |
框架、砖混 |
822 |
767 |
房屋为层高或檐口高度≥1.8m,结构稳定的非住宅类。 |
||||||||
砖木土瓦 |
420 |
372 |
293 |
|||||||||
砖木(石棉瓦) |
390 |
342 |
263 |
|||||||||
砖木星铁瓦、精铁棚、钢结构 |
317 |
289 |
277 |
|||||||||
三类 |
红砖盖土瓦 |
212 |
房屋为层高或檐口高度≥1.5m, 结构稳定的非住宅类。 |
|||||||||
砖木星铁瓦、精铁棚、 红砖盖水泥瓦(石棉瓦) |
190 |
|||||||||||
红砖盖油毡 |
159 |
|||||||||||
水泥砖盖土瓦 |
169 |
|||||||||||
水泥砖盖水泥瓦(石棉瓦) |
145 |
|||||||||||
水泥砖盖油毡 |
140 |
|||||||||||
四类 |
红砖盖土瓦 |
130 |
房屋为层高或檐口高度≥1.2m,临时类、简易类、生产性等非住宅类。 |
|||||||||
红砖柱盖水泥瓦(石棉瓦) |
125 |
|||||||||||
红砖盖油毡 |
125 |
|||||||||||
水泥砖盖土瓦、水泥砖盖水泥瓦(石棉瓦) |
125 |
|||||||||||
水泥砖盖油毡 |
125 |
|||||||||||
泥墙盖土瓦 |
125 |
|||||||||||
2.房屋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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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规格 |
单位 |
价格 (元) |
||||||||
(1) |
马赛克、水磨石、地砖 |
30CM×30CM以下 |
㎡ |
70 |
||||||||
(2) |
⑴踢脚线(瓷砖、木) |
m |
20 |
|||||||||
⑵踢脚线(花岗岩、大理石) |
m |
30 |
||||||||||
(3) |
席纹木地板、夹板贴面地板、复合地板 |
㎡ |
75 |
|||||||||
(4) |
实木地板 |
㎡ |
150 |
|||||||||
(5) |
花岗岩、大理石 |
60CM×60CM |
㎡ |
150 |
||||||||
80 CM×80 CM |
㎡ |
200 |
||||||||||
100 CM×100 CM以上 |
㎡ |
280 |
||||||||||
(6) |
瓷砖、面砖、条砖 |
30 CM×20 CM以下 |
㎡ |
55 |
||||||||
(7) |
瓷砖、面砖 |
50 CM×50 CM |
㎡ |
80 |
||||||||
60 CM×60 CM |
㎡ |
100 |
||||||||||
80 CM×80 CM |
㎡ |
120 |
||||||||||
100 CM×100 CM以上 |
㎡ |
150 |
||||||||||
(8) |
水磨石地板 |
30x30cm及以下 |
㎡ |
50 |
||||||||
30x30cm以上 |
㎡ |
100 |
||||||||||
(9) |
造型普通吊顶 |
㎡ |
120 |
|||||||||
(10) |
无造型吊顶 |
㎡ |
80 |
|||||||||
(11) |
普通铝扣板 |
㎡ |
80 |
|||||||||
(12) |
PVC扣板、石膏板 |
㎡ |
80 |
|||||||||
(13) |
铝合金或塑钢门、窗、铝合金幕墙 |
㎡ |
180 |
|||||||||
(14) |
实木门(含门套) |
㎡ |
250 |
|||||||||
(15) |
镶板门、普通木门、胶合板门 |
㎡ |
150 |
|||||||||
(16) |
木门框(无门) |
㎡ |
50 |
|||||||||
(17) |
10mm以上厚无框玻璃门 |
㎡ |
200 |
|||||||||
(18) |
铝合金弹簧门 |
㎡ |
200 |
|||||||||
(19) |
铝合金卷闸门 |
㎡ |
180 |
|||||||||
(20) |
铁制防盗拉闸门 |
㎡ |
90 |
|||||||||
(21) |
不锈钢防盗拉闸门 |
㎡ |
170 |
|||||||||
(22) |
普通钢板防盗门 |
㎡ |
410 |
|||||||||
(23) |
不锈钢防盗门 |
㎡ |
700 |
|||||||||
(24) |
铁制防盗网、无板网装门(方钢、圆钢) |
㎡ |
90 |
|||||||||
(25) |
不锈钢防盗网、无板网装门 |
㎡ |
120 |
|||||||||
(26) |
遥控电动卷闸门、单元电控门 |
㎡ |
200 |
|||||||||
(27) |
电解板门 |
㎡ |
350 |
|||||||||
(28) |
木窗、铁柱木窗、水泥花窗 |
㎡ |
50 |
|||||||||
(29) |
豪华铝合金纱窗 |
高强钢丝网,或独立铝合金窗扇、导轨 |
㎡ |
150 |
||||||||
(30) |
普通铝合金纱窗 |
㎡ |
50 |
|||||||||
(31) |
花岗岩、大理石大橱柜 |
m |
500 |
|||||||||
(32) |
合板或铝合金、不锈钢包边贴瓷砖橱柜 |
m |
400 |
|||||||||
(33) |
固定木柜(普通) |
m |
210 |
|||||||||
(34) |
固定木柜(高级) |
m |
260 |
|||||||||
(35) |
护墙板、木装饰墙裙 |
㎡ |
80 |
|||||||||
(36) |
窗帘盒 |
m |
40 |
|||||||||
(37) |
不锈钢栏杆、木栏杆、铁艺栏杆(栏杆含扶手)、铁沙板梯 |
m |
200 |
|||||||||
(38) |
楼梯铁管扶手 |
m |
100 |
|||||||||
(39) |
花岗岩、大理石洗手台 |
m |
300 |
|||||||||
(40) |
浴缸 |
只 |
1500 |
|||||||||
(41) |
座便器(带水箱) |
套 |
500 |
|||||||||
(42) |
蹲厕(带水箱) |
套 |
300 |
|||||||||
(43) |
瓷花瓶护栏 |
m |
200 |
|||||||||
(44) |
花岗岩围栏格、大理石门伏 |
单砖长度60cm |
㎡ |
150 |
||||||||
单砖长度80cm |
㎡ |
200 |
||||||||||
单砖长度100cm及以上 |
㎡ |
280 |
||||||||||
(45) |
大门瓷砖门伏 |
单砖长度30cm |
㎡ |
55 |
||||||||
单砖长度50cm |
㎡ |
80 |
||||||||||
单砖长度60cm |
㎡ |
100 |
||||||||||
单砖长度80cm |
㎡ |
120 |
||||||||||
单砖长度100cm及以上 |
㎡ |
150 |
||||||||||
(46) |
琉璃瓦 |
㎡ |
100 |
|||||||||
(47) |
水泥柱 |
m³ |
450 |
|||||||||
(48) |
屋外排水沟 |
灰沙 |
㎡ |
80 |
||||||||
预制砖 |
㎡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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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制砖 |
㎡ |
160 |
||||||||||
(49) |
混凝土或砖砌水池 |
m³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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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门外铁棚 |
部分有承重结构 |
㎡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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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不锈钢架+阳光板(楼顶采光井) |
按投影面积 |
㎡ |
180 |
||||||||
(52) |
围墙、女儿墙 |
红砖 |
m³ |
380 |
||||||||
混凝土 |
m³ |
450 |
||||||||||
水泥砖 |
m³ |
285 |
||||||||||
(53) |
挡土墙、塘边砌挡墙 |
砖砌批水泥砂浆 |
m³ |
380 |
||||||||
混凝土 |
m³ |
450 |
||||||||||
片石(勾缝) |
m³ |
300 |
||||||||||
(54) |
室外排污管 |
50mm-75mm |
m |
6 |
||||||||
80mm-100mm |
m |
8 |
||||||||||
110mm |
m |
10 |
||||||||||
160mm |
m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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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外墙贴砖(含抹灰)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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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外墙单抹灰 |
㎡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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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刷漆内墙 |
㎡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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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刮腻子(包括抹灰) |
㎡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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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力、通信设施 |
||||||||||||
项目 |
补助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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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杆上变压器迁移 |
400元/千伏安 |
||||||||||
(2) |
220伏送配电线路 |
35~70mm² |
5.52万元/公里 |
|||||||||
120~240 mm² |
9.37万元/公里 |
|||||||||||
(3) |
380伏送配电线路 |
35~70 mm² |
10.16万元/公里 |
沿墙敷设四线 |
||||||||
120~240 mm² |
18.02万元/公里 |
沿墙敷设四线 |
||||||||||
35~70 mm² |
15.52万元/公里 |
10米混凝土杆架空四线,不包含特殊杆塔(铁塔、大拔梢杆、钢管杆)等拆除内容 |
||||||||||
120~240 mm² |
20.11万元/公里 |
|||||||||||
(4) |
10000伏送配电线路 |
70~120 mm² |
20.77万元/公里 |
12米混凝土杆,不包含特殊杆塔(铁塔、大拔梢杆、钢管杆)等拆除内容 |
||||||||
185~240 mm² |
24.48万元/公里 |
|||||||||||
(5) |
380伏电缆线路 |
50~120 mm² |
18.55万元/公里 |
|||||||||
185~240 mm² |
48.29万元/公里 |
|||||||||||
(6) |
10000伏电缆线路 |
70~120 mm² |
26.85万元/公里 |
|||||||||
185~240 mm² |
48.96万元/公里 |
|||||||||||
(7) |
箱式变压器迁移 |
471元/千伏安 |
||||||||||
(8) |
开闭所迁移 |
18.12万元/台 |
||||||||||
(9) |
电缆分接箱迁移 |
9.05万元/台 |
||||||||||
(10) |
通信管孔 |
10万元/孔·公里 |
||||||||||
(11) |
FTTH机箱 |
0.8万元/个 |
||||||||||
(12) |
通信杆路 |
3.5万元/公里 |
||||||||||
(13) |
通信人井 |
1万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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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6-8M输电(通信)杆线 |
杆线及附属设施 |
1600元/条 |
|||||||||
(15) |
8M以上M输电(通信)杆线 |
杆线及附属设施 |
2600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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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电表报装费 |
单相 |
500元/表 |
含10米进户线 |
||||||||
三相 |
800元/表 |
含10米进户线 |
||||||||||
(17) |
电线线路 |
室内暗装 |
50元/平方米 |
主屋建筑面积 |
||||||||
室内明装 |
10元/平方米 |
主屋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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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利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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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单位、规格 |
补助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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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柜、水池(200m³以下) |
元/立方米 |
140-200 |
钢筋砼(砖混)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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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 井 |
深2m至5m(含5m) |
元/米 |
140(人工) |
人工挖井口径宽2 m以下(含2 m)机钻0.1~0.5 m,并砌有砖、石、水管保护。 |
||||||||
深5m以上 |
元/米 |
170(人工) |
||||||||||
深5m至10m (含10m) |
元/米 |
80(机钻) |
||||||||||
深10m以上 |
元/米 |
100(机钻) |
||||||||||
(3) 供 水 塔 |
储水量(立方米) |
单位 |
补偿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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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含) |
万元/座 |
10-15 |
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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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含) |
万元/座 |
20-30 |
||||||||||
50以上 |
万元/座 |
25-42 |
||||||||||
5.其它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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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单位、规格 |
补助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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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表及水管 |
报装费 |
860元/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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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暗装 |
首层915元/户 |
每增一层586元/户 |
||||||||||
室内明装 |
首层765元/户 |
每增一层436元/户 |
||||||||||
(2)电话 |
200元/户 |
|||||||||||
(3)有线电视网 |
360元/户 |
|||||||||||
(4)宽带网 |
1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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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空调拆装费 |
挂式 |
150元/台 |
||||||||||
柜式 |
300元/台 |
|||||||||||
(6)监控摄像头 |
户 |
200元/户 |
以户为单位,每户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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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太阳能热水器 |
500元/台 |
|||||||||||
(8)沼气池 |
元/立方米 |
450 |
||||||||||
(9)坟墓 |
元/座 |
族坟5000 普坟1500 寄坟500 |
||||||||||
(10)晒场(或屋外地面) |
水泥 |
元/平方米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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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沙 |
元/平方米 |
25 |
||||||||||
(11)独立烟囱 |
元/立方米 |
250 |
||||||||||
(12)砖瓦窑 |
补偿标准套用建筑定额标准计算 |
废弃和没有办理用地手续的不予以补偿 |
||||||||||
(13)片石基础 |
元/平方米 |
145 |
具有合法用地手续,包括已建好的房屋 |
|||||||||
(14)钢筋混凝土基础 |
元/平方米 |
90 |
具有合法用地手续,包括已建好的房屋 |
|||||||||
(15)钢筋混凝土地梁 |
元/平方米 |
106 |
具有合法用地手续,包括已建好的房屋 |
|||||||||
(16)小型大米加工设备 |
10000元/套 |
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没有补偿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房屋装修物,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可以参照类似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建造目的用于居住,水电等生活设施基本齐全的独立房屋,称为主屋(住宅)。主屋(住宅)以外的建筑物,只给予货币补偿,无用地手续的占地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倍补偿。
(二)柳广铁路柳州至梧州段(桂平段)土地征收具合法手续建(构)筑物拆迁的有关规定
1.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结构):建筑物上部荷载传给钢筋砼板和梁,再通过钢筋砼柱传给基础。此类结构特点主要是钢筋砼柱承重,梁柱(或板柱)共同组成框架形式,墙体仅作为分隔和保温用途,故称框架结构。
2.砖混结构:建筑物上部荷载传给钢筋砼板和梁,再通过砖墙或砖柱传给基础。此类结构特点主要是砖墙承重,也称混合结构。
3.砖木结构: 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楼板、屋架等用木结构。
4.主屋建筑室外的厨房、厕所、工具房、牛栏、猪栏、养鸡房、库房、生产性使用的生产用房等房屋,只给予拆迁补偿,其用地不计入拆迁安置用地面积,不安排安置用地。
5.主屋(住宅)类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1)主屋建筑面积亦称“主屋展开面积”,是主屋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
(2)主屋建筑面积按主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还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辅助设施的面积。
(3)阳台分为全封闭和半封闭两种,全封闭阳台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半封闭阳台只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4)测算建筑面积的主屋必须是结构牢固、有顶盖、层高2.20m和2.20m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5)主屋所伸雨蓬、屋檐、建筑外挑装饰,立面构造柱、梁、外凸线面、块面等(包括预留作为封闭式阳台使用的楼面)均不作为建筑面积计算。
(6)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层及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不计算主屋面积的范围。
6.房屋内外的构筑物及设施(包括灶台、水池、盛放杂物的固定架,石台、石凳、地下构筑物、集体和个人已不使用的晒场等)一律不列入补偿范围,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7.房屋搬家补助按被拆迁主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补助,搬出、搬进共给予两次。
8.已废弃不用的水池、水井、砖窑,不给予补偿,必须自行拆除。
9.属祖居屋的,居住使用的坡屋顶瓦面砖木结构建筑,内设阁楼作居室使用,其楼板为木结构,钢砼结构,并且楼层高度最低处不少于2.20米,即屋檐内墙顶面与楼面高不低于2.20米,可按阁楼建设面积一半计算进行拆迁补偿。
10.具有合法手续并正在生产经营的其他工厂、企业能迁移的,按重置价格补偿;不能迁移的,按评估价格补偿。无合法手续,又正在生产、经营的砖厂、石灰窑、瓦窑或其他工厂、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11. 新建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桂平段)项目为线性工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具有合法手续的住宅,原则上一般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自行安置两种安置方式。被拆迁户房屋是唯一合法住宅的,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和自行安置两种安置方式之一。被拆迁户有多处住宅的,只能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形式。
(1)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宅基地按2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房屋拆迁过渡费用按被拆迁主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补助6个月。
(2)选择自行安置方式的,选址必须符合村镇规划,由职能部门办理用地手续。房屋拆迁过渡费用按被拆迁主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补助12个月。
(三)柳广铁路柳州至梧州段(桂平段)土地征收不具合法手续建(构)筑物拆迁规定
1.非本集体成员,以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及其他的构筑物,不予补偿安置,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拆除。
2.属集体农民占地建房的,按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1)村(居)民在本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属1991年1月1日前(1991年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丈量登记发证)建的房屋视为祖居屋,属主屋且一直居住的,对主屋给予补偿安置。
(2)村(居)民在本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属1991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1日之间(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建的房屋,已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处理但又未完全取得合法手续的房屋,给予补偿安置;没有建房手续或未经规划、国土部门处理,不存在抢建行为、未被相关部门责令拆除或罚没等情况,并且经过乡镇政府、村委、生产队共同认定属于居住用的主屋(包括宅基地),按规定可以适当补偿。户主配合工作的,按现行具有合法产权的同类房屋回建安置补偿标准的90%给予补偿。
(3)村(居)民在本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属1999年1月1日之后建的住宅房屋,已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并属主屋的,可给予补偿安置;未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处理的,原则上不给予补偿安置,限期自行拆除。但如果户主配合工作,不存在抢建行为、未被相关部门责令拆除或罚没等情况,并且经过乡镇政府、村委、生产队共同认定属于居住用的主屋(包括宅基地),可以按现行具有合法产权的同类房屋回建安置补偿标准的80%给予补偿。不配合工作且逾期不拆除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
(四)柳广铁路柳州至梧州段(桂平段)土地征收跨红线房屋和无房屋宅基地的拆迁补偿
(1)房屋只有部分在铁路红线范围内,符合回建安置规定的,整栋给予补偿。
(2)有合法房屋手续,但已经拆除房屋准备拆旧建新的宅基地,或者办理了合法建房手续未开始建房屋的宅基地,按现行具有合法产权的宅基地回建安置标准补偿。
(3)有合法房屋手续,宅基地上没有房屋,只有部分在铁路红线范围内,符合回建安置规定的,只给予补偿红线内的宅基地面积。
四、具有合法手续并正在生产经营的其他工厂、企业、养殖场的拆迁补偿,按评估价格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费用按厂房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偿8元,一次性补偿12个月。无合法手续的砖厂、石灰窑、瓦窑或其他工厂、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五、征收铺面、餐饮店、旅馆造成停产、停业的,按照被征收的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支付3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费用。其中:(1)铺面、餐饮店类,以实际营业面积计算(不含营业配套用房),每月每平方米补偿80元;(2)办公、旅馆旅社类,每月每平方米补偿11元。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