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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桂平段)建设征地补偿费、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拆迁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标准出炉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5-24

  广西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桂平段)项目建设征收征用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方案的通知

  浔政发〔2020〕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十六届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桂平段)项目建设征收征用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桂平段)建设征地补偿费、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拆迁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标准出炉

  2020年9月15日

  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桂平段)项目建设征收征用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方案

  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桂平段)建设永久性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永久性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费按照桂平市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我市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严格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要求实施,规范征收土地行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顺利实施。

市级名称

县级名称

区片名称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

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元/亩)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亩)

贵港市

桂平市

第二区片

450881002

江口镇:镇北社区、镇南社区、岭南村、龙山村、新其村、三合村、和合村、三布村

金田镇:古东村、彩村村、武靖村、金田村、金田社区、禾益村、彩旺村、龙塘村、莫龙村、田江村、新圩村

52370

31420

20950

第三区片

450881003

江口镇:万江村、盘石村、望步村、长江村、理塘村、山台村、莲塘村、新生村、胡村村、平石村、六宝村、大樟村、银竹村、东升村

金田镇:吉岭村、大贤村、安众村、新燕村、新旺村、理村村、茶林村

紫荆镇:象军村、三江社区、紫荆老乡家园社区

50490

30290

20200

第四区片

450881004

金田镇:罗蛟村

紫荆镇:白云村、田心村、蒙冲村、花雷村、田泗村、寻蓬村、木山村、大坪村、深水村、元安村、大广村、合水村、古滩村、小江村

49010

29410

19600

  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倍进行补偿(农村宅基地另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

  收回国有农用地按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

  奖励:被征地的村(居)民小组(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丈量、地上附属物(房屋)及青苗核实登记,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地协议的,每亩奖励15000元;超过规定时间但在三个月内完成土地丈量、地上附属物(房屋)、青苗核实登记并签订征地协议的,每亩奖励10000元;奖励款拨付到被征地的村(居)民小组(队)或村(居)委会帐户。超过规定时间三个月仍未签订征地协议的,或需通过司法程序方式实施征地的(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之后的),不予奖励。

  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桂平段)建设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一)农用地:可恢复耕作条件的,根据临时使用年限,按2650元/年/亩补偿。无法恢复耕作条件的,按征收永久性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其他土地:按1330元/年/亩补偿。

  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桂平段)建设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一年两造(含两造)以上的农作物青苗,因建设急于用地未能收获的,统一按1500元/亩标准进行补偿。

  (二)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桂平段)建设其它作物按以下标准补偿:

  1.(1)山药(淮山)按每亩5500元补偿。

  (2)莲藕按每亩3500元补偿。

  (3)料糖蔗按每亩3000元补偿,果蔗按每亩5500元补偿。

   (4)养四大家鱼的按每亩4000元补偿。

   (5)养名优鱼的按每亩5000元补偿。

  2.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桂平段)建设土地征收园地青苗补偿标准

  (1)桑树、茉莉花,未能收获的,按20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4500元/亩补偿。

  (2)草莓,露天种植未收获的,每亩补偿5000元,收获的,每亩补偿10000元;大棚种植,未收获的,每亩补偿10000元,收获的,每亩补偿15000元。

  (3)茶叶:已种植1年的,按3000元/亩补偿;已种植2年的,按4000元/亩补偿;已种植3年以上的,按6000元/亩补偿。

  (4)菠萝、青(黄)麻,未能收获的按12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1500元/亩补偿。

  (5)万京子,未能收获的按10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2000元/亩补偿。

  (6)葡萄:简易种植未能收获的按20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3000元/亩补偿。设施种植未能收获的按50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7000元/亩补偿。

  (7)百香果:简易种植每亩补偿2500元,设施种植每亩补偿5000元。

  (8)火龙果,未能收获的,每亩补偿3500元。已能收获的,每亩补偿7000元。

  (9)沙糖桔(沃柑),未挂果的每亩补偿4500元。挂果的每亩补偿8000元。

  (10)成片山楂树、成片青枣树、成片余甘果:按7000元/亩补偿。

  (11)成片格木:按8000元/亩补偿。

  (12)成片橡胶树、成片香木:按3500元/亩补偿。

  (13)成片九层皮、牛大力、辣木子等药材类:九层皮按8000元/亩补偿,牛大力按10000元/亩补偿,辣木子按8000元/亩补偿。

  (14)成片牧草地:按2500元/亩补偿。

  (15)喷淋设施(铺设了喷淋管道、喷头、抽水管):按1500元/亩补偿。

  (16)滴灌设施(铺设了喷淋管道、滴头、抽水管):按1200元/亩补偿。

  (17)去年嫁接的荔枝:嫁接费用按100元/株补偿。

  (18)剑麻,未能收获的按14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2800元/亩补偿。

  (19)速丰桉:Φ10cm以下(不含10cm)的按3300元/亩补偿, Φ10cm~15cm的(不含15cm)按2200元/亩补偿, Φ15cm以上的按1700元/亩补助。

  (20)穿心莲:未能收获的按2500元/亩补偿,已能收获的按1000元/亩补助。

  (21)罗汉松、降香黄檀(黄花梨)、檀香树、樟树、桂花树、香椿树等树苗达到合理株数(300株)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10000元/亩补偿,达不到合理株数的,按零星种植的树木补偿。

  (22)种植铁皮石斛的,移栽费和损失费按4000元/亩补偿。

  (23)龙眼、荔枝树:

  单位:元/亩

级别

补 偿 费

备        注

嫁接类

实生类

一等

28000

18000

树冠在4.5m(含4.5m)以上

二等

24000

15000

树冠在4m至4.5m(不含4.5m)

三等

20000

12000

树冠在3.5m至4m(不含4m)

四等

16200

10400

树冠在3m至3.5m(不含3.5m)

五等

12500

8800

树冠在2.5m至3m(不含3m)

六等

8300

6200

树冠在1.5m至2.5m(不含2.5m)

七等

5000

4000

树冠在1m至1.5m(不含1.5m)

八等

3000

2000

树冠在0.5m至1m(不含1m)

  注:种植龙眼、荔枝树的土地达不到园地标准的,地上龙眼、荔枝树按零星种植的树木相应补偿标准计算补偿,但每亩超过合理种植株数40株的按合理株数计算补偿。

  (24)以上按零星种植的作物、树木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株数超出亩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计补,合理株数以林业、农业部门认定为准。

  (25)林木生长情况的判定标准:

  1)φ5cm以下:属苗木。

  2)φ5cm-φ10cm:①根系伸展的平均幅度不低于φ1.2m;②树冠的平均投影不低于φ1.2m;③高度不低于2m。

  3)φ11cm以上:①根系伸展的平均幅度不低于φ2m;②树冠的平均投影不低于φ2m;③高度不低于2.5m。

  第1)项按苗圃补偿。第2)、第3)项:三个条件都达到的,属正常生长树木,按正常标准补偿;不能全部达到的,属苗圃移栽树木,按苗圃补偿。

  (26)对上述未有明确规定的作物或属特殊风景树木的,确需单列补偿的,补偿标准由负责征收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根据征收时市场行情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属政府发布公告后抢种抢栽的,一律不予补偿。

  3.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桂平段)建设土地征收林地和苗圃的青苗补偿标准       

地 类

规 格

 

林木补偿费(单位:元/亩)

用材林

郁闭度0.2以上

成熟林

1500~1800

中幼林

2500~3000

郁闭度0.2以下

未成林造林地

和新造林地

1800~2200

疏林地

1000~1200

薪炭林

灌木林

郁闭度0.2以上(已有收获)

 

800~1000

郁闭度0.2以下(未有收获)

 

300~500

经济林

已有收获

龙眼、荔枝按园

地青苗补偿标准

其它经济果木林

按4500~5500

未有收获

按重置价格

防护林、

特种用途林

 

3000~3500

苗圃、花圃

 

移栽费和损失费

按7000元~9000元

  4.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桂平段)建设土地征收地上零星种植的作物、树木补偿标准

  (27)芭蕉、香蕉:高为0.3m~1m以下的,每株3元;高1m以上未结果的,每株10元;已结果的,每株20元。每亩补偿费不高于4000元。

  (28)木瓜:木瓜苗,每株2元;高一米以上未结果的,每株30元;已结果的,每株50元。

  (29)杉树、松树、柏树、相思树、玉桂树、八角树、榕树:φ5cm以下的,每株15元;φ5cm--10cm的,每株30元;φ11~20cm,每株100元;φ21cm以上的,每株150元。

  (30)桐油树、刺桐树、苦楝树、桉树:φ5cm以下的,每株10元;φ6~10cm的,每株20元;φ11~40cm的,每株30元;φ41cm以上的,每株40元。

  (31)水葡萄、杨桃树、桃树、无花果树、柠檬树、石榴树、梅子树、万寿果树、柿子树:地径5cm以下的,每株5元;地径6~10cm的,每株20元;地径11~20cm的,每株35元;地径21cm以上的,每株50元。

  (32)藤类、百香果:1年生产期以下(不含一年)的,每株20元,2年生产期(不含2年)的,每株30元;3年生产期(不含3年)的,每株35元;3年以上生产期的,每株40元。每亩合理植株100株,超出合理植株种植按合理植株数补偿。

  (33)柑果树、橙果树、枇杷树、黄皮树、沙梨树、三华李树、番石榴树、油茶树、人参果树:地径3cm以下(苗)的,每株10元;地径4~10cm的,每株30元;地径11~15cm的,每株60元;地径16cm以上的,每株90元。

  (34)芒果树:地径5cm以下的,每株10元;地径6~10cm的,每株80元;地径11~30cm的,每株300元;地径31cm以上的,每株500元。

  (35)龙眼树、荔枝树:树冠在0.5m以下的,每株10元;树冠在0.6~1m的,每株50元;树冠在1.1~1.5m的,每株100元;树冠在1.6~2.5m的,每株160元;树冠在2.6~3.5m的,每株250元;树冠在3.6~4.5m的,每株500元;树冠在4.6m以上的,每株800元。

  (36)柚子树、木菠萝树、榄树:φ5cm以下的,每株10元;φ6~10cm的,每株80元;φ11~40cm的,每株300元;φ41cm以上的,每株800元。

  (37)单竹:每株3元。

  (38)撑蒿竹:每株4元。

  (39)甜笋竹:每株6元。

  (40)担挑竹(勒竹):每株8元。

  (41)千里香:每株25元。

  (42)观音麻、榄核莲:每株0.5元。

  (43)木必子:每株5元。

  (44)棕叶:每平方米20元。

  (45)罗汉松、降香黄檀树(黄花梨)、檀香树、樟树、桂花树、香椿树:φ2cm~4cm每株30元;φ5cm~10cm每株100元;φ11~20cm每株200元;φ21cm以上每株300元。

  (46)板栗:直径5cm以下的,每株10元;直径5~10cm的,每株80元;直径11~30cm的,每株300元;直径31cm以上的,每株500元。

  (47)零星砂糖桔、沃柑:φ2cm~4cm每株10元;4年以下φ5cm以上120元/株;超4年挂果200元/株。

  (48)零星大捻木(银捻木):φ2cm~4cm每株10元;φ5cm~10cm每株100元;φ11~20cm每株300元;φ21cm~30cm每株500元;31cm以上每株800元。

  (49)零星山楂树、余甘果、青枣:φ2cm~4cm每株10元;地径5~10cm每株80元;地径11cm~20cm每株150元;地径21cm以上每株200元。

  (50)零星乌榴木、零星苏木:φ2cm~4cm每株10元;φ5cm~10cm每株30元;φ11~20cm每株100元;φ21cm以上每株150元。

  (51)零星香椿树、苗:φ2cm~4cm每株30元;φ5cm~10cm每株100元;φ11~20cm每株200元;φ21cm以上每株300元。

  (52)零星牡丹树、万年青、罗汉竹、铁树等景观类竹木:牡丹树、万年青、铁树:φ2cm~4cm每株15元;φ5cm~10cm每株30元;φ11~20cm每株100元;φ21cm以上每株150元。

  (53)罗汉竹:每株6元。

  (54)零星格木:φ2cm~4cm每株30元;φ5cm~10cm每株100元;φ11~20cm每株200元;φ21cm以上每株300元。

  (55)零星九层皮、牛大力、辣木子等药材类:

  (56)牛大力:20元/株。

  (57)九层皮、辣木子:φ2cm以下每株5元;φ2cm~φ4cm每株30元;φ5cm~10cm每株80元;φ11~20cm每株150元;φ21cm以上每株300元。

  (58)香樟树:φ2cm~4cm的,每株30元;φ5~10cm的,每株80元;φ11~40cm的,每株300元;φ41cm以上的,每株800元。

  (59)香木、橡胶木:φ2cm~4cm每株15元;φ5cm~10cm每株30元;φ11~20cm每株100元;φ21cm以上每株150元。

  (60)花心木、杂木:φ2cm~4cm每株10元;φ5~10cm每株20元;φ11~40cm每株30元;φ41cm以上每株40元。

  (61)古树:登记在册或备案列入古树的,按双方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共同委托有资格第三方评估机构按评估价补偿。

  (三)在后续征地工作中发现没有补偿标准的附着物,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可以参照类似品种合理补偿。

  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桂平段)建设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标准

  (一)产业地、宅基地上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之一或不动产证)的房屋,以及其他生产、生活的合理附属设施,电力通讯设施等按以下标准补偿。

1.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桂平段)建设征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房屋面积为建筑面积)

 

补偿价(元/㎡)

备注

一级

青砖、红砖、沙砖

二级

水泥砖

三级

泥砖

一类

框架(内有厕及楼梯)

1050

1000

 

一类房屋为层高或檐口高度大于等于3m,墙、门,窗完整住宅类。

砖混(内有厕及楼梯)

950

900

 

砖混(内无楼梯或无厕)

900

850

600

砖木土瓦

800

600

500

二类

框架、砖混

350

300

250

二类房屋为层高或檐口高度大于等于2m,墙、门、窗完整非住宅类。

砖木土瓦

250

230

200

砖木(石棉瓦)

220

200

180

砖木星铁瓦、精铁棚、钢结构

180

170

160

三类

红砖盖土瓦

100

三类房屋为

檐口高度大于等于1.5m,墙、门,窗完整的非住宅类。

砖木星铁瓦、精铁棚、红砖盖水泥瓦(石棉瓦)

90

红砖盖油毡

80

水泥砖盖土瓦

90

水泥砖盖水泥瓦(石棉瓦)

70

水泥砖盖油毡

65

四类

红砖盖土瓦

60

四类房屋为檐口高度大于1.2m,非住宅类,包括临时类、简易类、生产性房屋等。

红砖柱盖水泥瓦(石棉瓦)

60

红砖盖油毡

60

水泥砖盖土瓦、

水泥砖盖水泥瓦(石棉瓦)

60

水泥砖盖油毡

60

泥墙盖土瓦

60

2.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桂平段)建设征地房屋装修补偿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规格

单位

价格

1

马赛克、水磨石、地砖

30CM×30CM以下

70

2

⑴踢脚线(瓷砖、木)

高度小于10CM

m

20

⑵踢脚线(花岗岩、大理石)

高度小于10CM

m

30

3

席纹木地板、夹板贴面地板、复合地板

 

75

4

实木地板

 

150

5

花岗岩、大理石

60CM×60CM

150

6

花岗岩、大理石

80 CM×80 CM

200

7

花岗岩、大理石

100 CM×100 CM以上

280

8

瓷砖、面砖、外墙砖、条砖

30 CM×20 CM

55

9

瓷砖、面砖

50 CM×50 CM

80

10

瓷砖、面砖

60 CM×60 CM

100

11

瓷砖、面砖

80 CM×80 CM

120

12

瓷砖、面砖

100 CM×100 CM以上

150

13

造型普通吊顶

 

120

14

无造型吊顶

 

80

15

普通铝扣板

 

80

16

PVC扣板、石膏板

 

80

17

实木门(含门套)

 

250

18

镶板门、普通木门、胶合板门

 

150

19

铝合金或塑钢门、窗、铝合金幕墙

 

180

20

10mm以上厚无框玻璃门

 

200

21

铝合金弹簧门

 

200

22

铝合金卷闸门

 

180

23

遥控电动卷闸门、单元电控门

 

200

24

花岗岩、大理石大橱柜

 

m

500

25

固定木柜(普通)

 

m

210

26

固定木柜(高级)

 

m

260

27

护墙板、木装饰墙裙

 

80

28

窗帘盒

 

m

40

29

铁制防盗拉闸门

 

90

30

不锈钢防盗拉闸门

 

170

31

普通钢板防盗门(单扇)

 

410

32

不锈钢防盗门

 

510

33

铁制防盗网、无板网装门(方钢、圆钢)

 

90

34

不锈钢防盗网、无板网装门

 

120

35

不锈钢栏杆、木栏杆、铁艺栏杆(栏杆含扶手)、铁沙板梯

 

m

200

36

楼梯铁管扶手

 

m

100

37

花岗岩、大理石洗手台

 

m

300

38

浴缸

 

1500

39

座便器(带水箱)

 

500

40

围墙

红砖

280

水泥砖

185

41

门外铁棚

部分有承重结构

60

42

木门框(无门)

 

50

43

混凝土或砖砌水池

 

80

44

木窗

 

50

45

瓷花瓶护栏

 

m

200

46

花岗岩围栏格、大理石门伏

单砖长度60cm

150

47

花岗岩围栏格、大理石门伏

单砖长度80cm

200

48

花岗岩围栏格、大理石门伏

单砖长度100cm及以上

280

49

大门瓷砖门伏

单砖长度30cm

55

50

大门瓷砖门伏

单砖长度50cm

80

51

大门瓷砖门伏

单砖长度60cm

100

52

大门瓷砖门伏

单砖长度80cm

120

53

大门瓷砖门伏

单砖长度100cm及以上

150

54

琉璃瓦

 

100

55

水泥柱

 

450

56

合板或铝合金、不锈钢包边贴瓷砖橱柜

 

m

400

57

水磨石地板

30x30cm及以下

50

58

水磨石地板

30x30cm以上

100

59

屋外排水沟

灰沙

80

60

屋外排水沟

预制砖

120

61

屋外排水沟

烧制砖

160

62

豪华铝合金纱窗

高强钢丝网,或独立铝合金窗扇、导轨

150

63

普通铝合金纱窗

 

50

64

不锈钢架+阳光板(楼顶采光井)

按投影面积

180

65

电解板门

 

350

66

挡墙

砖砌批水泥砂浆

280

67

挡墙

片石(勾缝)

200

68

室外排污管

75cm

m

6

69

室外排污管

100cm

m

8

70

室外排污管

110cm

m

10

71

室外排污管

160cm

m

12

3.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桂平段)建设征地电力、通信设施补偿

项目

补助标准

备注

1

杆上变压器迁移

400元/千伏安

 

2

220伏送配电线路

35~70mm²

5.52万元/公里

 

120~240mm²

9.37万元/公里

 

3

380伏送配电线路

35~70mm²

10.16万元/公里

沿墙敷设四线

120~240mm²

18.02万元/公里

沿墙敷设四线

35~70mm²

15.52万元/公里

10米混凝土杆架空四线,不包含特殊杆塔(铁塔、大拔梢杆、钢管杆)等拆除内容

120~240mm²

20.11万元/公里

4

10000伏送配电线路

70~120mm²

20.77万元/公里

12米混凝土杆,不包含特殊杆塔(铁塔、大拔梢杆、钢管杆)等拆除内容

185~240mm²

24.48万元/公里

5

380伏电缆线路

50~120mm²

18.55万元/公里

 

185~240mm²

48.29万元/公里

 

6

10000伏电缆线路

70~120mm2

26.85万元/公里

 

185~240mm2

48.96万元/公里

 

7

箱式变压器迁移

 

471元/千伏安

 

8

开闭所迁移

 

18.12万元/台

 

9

电缆分接箱迁移

 

9.05万元/台

 

10

电表报装费

单相

500元/表

含10米进户线

11

三相

800元/表

含10米进户线

12

通信管孔

10万元/孔·公里

 

 

13

FTTH机箱

0.8万元/个

 

 

14

通信杆路

3.5万元/公里

 

 

15

通信人井

1万元/个

 

 

16

6-8M输电(通信)杆线

杆线及附属设施

1600元/条

 

17

8M以上M输电(通信)杆线

杆线及附属设施

2600元/条

 

18

电线线路

室内暗装

50元/平方米

主房建筑面积

室内明装

10元/平方米

主房建筑面积

4.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桂平段)建设征地水利设施补偿

(1)水柜、水池(200m³以下)

元/立方米

140-200

钢筋砼(砖混)结构

(2)

深2m至5m(含5m)

元/米

140(人工)

人工挖井口径宽2 m以下(含2 m)机钻0.1~0.5 m,并砌有砖、石、水管保护。

深5m以上

元/米

170(人工)

深5m至10m

(含10m)

元/米

80(机钻)

深10m以上

元/米

100(机钻)

(3)

储水量(立方米)

单位

补偿价

备注

5-20(含)

万元/座

10/15

砖混结构/钢筋混泥土结构

 

20—50(含)

万元/座

20/30

50以上

万元/座

25/42

5.其它设施

⑴水表及水管

报装费

860元/表

 

室内暗装

首层915元/户

每增一层586元/户

室内明装

首层765元/户

每增一层436元/户

⑵电话

 

200元/户

 

⑶有线电视网

 

360元/户

 

⑷宽带网

 

100元/户

 

⑸空调

挂式

150元/台

 

柜式

300元/台

⑹太阳能热水器

 

500元/台

 

⑺沼气池

 

元/立方米

450

 

⑻坟墓

 

元/座

族坟5000普通1500(寄坟500)

 

⑼晒场(或屋外地面)

水泥

元/平方米

50

 

石灰沙

元/平方米

25

 

⑽围墙

红砖

元/立方米

280

 

水泥砖

元/立方米

185

 

⑾独立烟囱

 

元/立方米

250

 

⑿塘边砌档墙

砖砌批

水泥砂浆

元/立方米

280

 

片石(勾缝)

元/立方米

200

 

⒀砖瓦窑

补偿标准套用建筑定额标准计算

废弃和没有办理用地手续的不予以补偿

⒁宅基地片石基础

 

立方米

250

具有合法用地手续

⒂宅基地钢筋混凝土基础(地梁)

 

立方米

450

具有合法用地手续

小型大米加工设备

 

 

10000元/套

 

  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没有补偿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房屋装修物,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可以参照类似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二)具合法手续建(构)筑物拆迁的有关规定

  1.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结构):建筑物上部荷载传给钢筋砼板和梁,再通过钢筋砼柱传给基础。此类结构特点主要是钢筋砼柱承重,梁柱(或板柱)共同组成框架形式,墙体仅作为分隔和保温用途,故称框架结构。

  2.砖混结构:建筑物上部荷载传给钢筋砼板和梁,再通过砖墙或砖柱传给基础。此类结构特点主要是砖墙承重,也称混合结构。

  3.砖木结构: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楼板、屋架等用木结构。

  4.住房建筑室外的厕所、工具房、牛栏、猪栏、养鸡房、库房、生产性使用的生产用房等房屋,只给予拆迁补偿,其用地不计入拆迁安置用地面积,不安排安置用地。

  5.各类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1)房屋建筑面积亦称“房屋展开面积”,是房屋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

  (2)房屋建筑面积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还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辅助设施的面积。

  (3)阳台分为全封闭和半封闭两种,全封闭阳台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半封闭阳台只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4)测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必须是结构牢固、有顶盖、层高2.20m和2.20m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5)房屋所伸雨蓬、屋檐、建筑外挑装饰,立面构造柱、梁、外凸线面、块面等(包括预留作为封闭式阳台使用的楼面)均不作为建筑面积计算。

  (6)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层及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不计算房屋面积的范围。

  6.被拆迁户按规划要求拆除的房屋,拆除后剩余部分沿街门面宽度不足3米,进深不足5米的必须全部拆除,其沿街门面宽度3米以上(含3米),进深5米以上(含5米),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政府对房屋所在地段(区域)重建要求精神的并符合城市规划的,可以进行加固维修或拆除重建及立面整改后使用,否则按政府有关要求整体拆迁。

  7.房屋内外的构筑物及设施(包括灶台、水池、盛放杂物的固定架,石台、石凳、地下构筑物、集体和个人已不使用的晒场等)一律不列入补偿范围,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8.房屋拆迁过渡费用按被拆迁主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补助,从签订拆迁协议之日起到取得宅基地之后6个月作为拆迁过渡补偿时间。搬家补助,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补助,每户给予两次。

  9.已废弃不用的水池、水井、砖窑,不给予补偿,必须自行拆除。

  10.属祖居屋的,居住使用的坡屋项瓦面砖木结构建筑,内设楼阁作居室使用,其楼板为木结构,钢砼结构,并且楼层高度最低处不少于2.5米,即屋檐内墙顶面与楼面高不低于2.5米,可按楼屋建设面积一半计算进行拆迁补偿。

  11.具有合法手续并正在生产经营的其他工厂、企业能迁移的,按重置价格补偿;不能迁移的,按评估价格补偿。无合法手续,又正在生产、经营的砖厂、石灰窑、瓦窑或其他工厂、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12.平南至武宣高速公路(桂平段)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采取自行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两种安置方式。

  (1)被拆迁户房屋是唯一合法住宅的,可采取自行安置、货币补偿安置两种安置方式之一。

  (2)被拆迁户有多处住宅的,只能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形式。

  (3)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宅基地按2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其他按拆迁建筑补偿标准补偿。

  (4)被拆迁户采取在本集体内自行解决安置的,由被拆迁户自行选址,选址必须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用途规划,用地手续由职能部门办理。

  (三)不具合法手续建(构)筑物拆迁规定

  1.属于在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及其他的构筑物,不给予补偿安置,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

  2.属集体农民占地建房的,按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1)村(居)民在本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属1991年1月1日前(1991年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丈量登记发证)建的房屋视为祖居屋,属主房的,对主房给予补偿安置。

  (2)村(居)民在本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属1991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1日之间(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建的房屋,已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处理但又未完全取得合法手续的房屋,给予补偿安置;没有建房手续或未经规划、国土部门处理,在不存在抢建行为、未被相关部门责令拆除或罚没等情况,并且经过乡镇政府、村委、生产队共同认定属于居住用的主屋(包括宅基地),按规定可以适当补偿。户主配合工作的,按现行具有合法产权的同类房屋回建安置补偿标准的90%给予补偿。

  (3)村(居)民在本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属1999年1月1日之后建的住宅房屋,已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并属主房的,可给予补偿安置;未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处理的,原则上不给予补偿安置,限期自行拆除。但如果户主配合工作,在不存在抢建行为、未被相关部门责令拆除或罚没等情况,并且经过乡镇政府、村委、生产队共同认定属于居住用的主屋(包括宅基地),可以按现行具有合法产权的同类房屋回建安置补偿标准的80%给予补助。不配合工作且逾期不拆除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

  (4)有合法房屋手续,但已经拆除房屋准备拆旧建新的宅基地,或者办理了合法建房手续未开始建房屋的宅基地,按现行具有合法产权的宅基地回建安置标准补偿。

  (5)房屋(或者宅基地)只有部分在高速公路红线范围内,符合上述房屋或者宅基地回建安置规定的,整栋(或者整块)给予补偿。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