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维护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精神作以下简要解读:
现将《通知》内容重点解读如下:
一、省制订最低保护标准,各市、县(市、区)在省政府公布最低保护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将全省90个县(市、区)划分为三类。
其中一类地区45个县(市、区)
二类地区22个县(市、区)
三类地区23个县(市、区)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
征收土地类型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最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
· 一类地区不低于6.2万元/亩
· 二类地区不低于5.6万元/亩
· 三类地区不低于4.8万元/亩
四、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限定土地补偿费不得超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五、林地、未利用的补偿标准调整为不低于耕地等其他农用地的60%,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一致。
六、生效时间。
2020年1月1日之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市、县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浙江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